二次供水和管道直飲水系統竣工驗收水質衛生檢測
各有關檢測機構,各區縣衛生局,市衛生局衛生監督所,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
為進一步指導和規范本市建設項目中二次供水和管道直飲水系統竣工驗收工作,確保生活飲用水衛生安全,我局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標準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對二次供水和管道直飲水系統竣工驗收的水質衛生檢測要求進行了梳理,并組織專家對有關要求的科學性進行了論證,在此基礎上制定了《二次供水和管道直飲水系統竣工驗收水質衛生檢測工作指導意見》,現下發給你們,請予以執行。
上海市衛生局
二○一○年九月三十日
二次供水和管道直飲水系統竣工驗收水質衛生檢測工作指導意見
一、二次供水系統竣工驗收衛生檢測
(一)檢測對象及采樣
1、檢測對象
申請二次供水系統項目竣工驗收衛生審核時,申報項目中如蓄水池、水箱分為若干儲水區且相通,以一個儲水單位計;如相對獨立,僅以管道相通,應分別計數。
蓄水池應全部進行檢測;水箱應對不少于50%的水箱進行常規指標檢測,剩余的水箱進行部分指標檢測。
2、采樣
檢測采樣點應設在蓄水池、水箱供水管道末梢最遠端;并以申報項目為單位,采集一套市政水為對照。
樣品由檢測單位上門采樣,委托單位應配合確定蓄水池、水箱供水管道末梢最遠端。
(二)檢測指標
1、申報項目中蓄水池應全部進行常規指標檢測;水箱應對不少于50%的水箱進行常規指標檢測,剩余的水箱進行部分指標檢測。
常規指標指《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GB 5749-2006)表1 水質常規指標及限值 和表2 飲用水中消毒劑常規指標,放射性指標除外。
2、部分指標指細菌總數、總大腸菌群、余氯、渾濁度四項指標。
3、檢測單位應根據二次供水系統采用的材質,確定增測指標。
(三)檢驗及評價依據
檢驗依據為《生活飲用水標準檢驗方法》(GB/T 5750-2006),評價依據為《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GB 5749-2006)。
二、管道直飲水系統竣工驗收衛生檢測
(一)檢測對象及采樣
1、檢測對象
申請管道直飲水系統竣工驗收衛生審核時,應以一套水處理設備及其附屬供水管道組成的系統為單位進行驗收。
整套系統末梢用水端總數小于等于500個的應設置3~5個檢測點,大于500個的每增加200個末梢用水端相應增加1個檢測點。
2、采樣
檢測采樣點應設在水處理設備出水端和末梢用水端,包括供水末梢最遠端,并根據管道直飲水系統供應范圍和管道系統的分布進行布設,兼顧區域和樓層平均分配。
樣品由檢測單位上門采樣,委托單位應配合確定系統供水末梢最遠端。
(二)檢測指標
1、一般水質處理設備出水端檢測指標按《飲用凈水水質標準》(CJ 94-1999)執行,并根據水處理設備采用的消毒方式選測相應的細菌學指標(余氯、臭氧、二氧化氯等)。
2、反滲透處理設備出水端檢測指標按《生活飲用水水質處理器衛生安全與功能評價規范—反滲透處理裝置》(2001)執行。
3、末梢用水端的檢測指標為細菌總數、總大腸菌群、色度、渾濁度、臭和味、肉眼可見物、pH、耗氧量八項指標;供水末梢最遠端的檢測指標與水處理設備出水端相同。
4、檢測單位應根據管道直飲水系統采用的材質,確定增測指標。
(三)檢驗及評價依據
一般水質處理設備及其末梢用水端檢測點的檢驗依據為《生活飲用水標準檢驗方法》(GB/T 5750-2006),評價依據為《飲用凈水水質標準》(CJ 94-1999)。
反滲透處理設備及其末梢用水端檢測點的檢驗依據為《生活飲用水標準檢驗方法》(GB/T 5750-2006),評價依據為《生活飲用水水質處理器衛生安全與功能評價規范—反滲透處理裝置》(2001)。
三、其他
二次供水系統和管道直飲水的檢測和評價應符合國家衛生標準,如以上內容與國家衛生標準有沖突的,以國家衛生標準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