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職業病危害現狀評價單位及收費標準《工作場所職業衛生監督管理規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2012】第47號) 第二十條規定:職業病危害嚴重的用人單位,應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每三年至少進行一次職業病危害現狀評價。 第二十一條規定:存在職業病危害的用人單位,有下述情形之一的,應當及時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進行職業病危害現狀評價: (—) 初
2023-03-21 環境檢測 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