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上海公共場所環境衛生監測收費標準
一、公共場所環境衛生監測簡介
公共場所衛生監測指公共場所的發證監測、復證監測和經常性衛生監測。發證監測和復證監測是指對公共場所經營單位的衛生狀況進行監測,評價其衛生狀況,確定是否發放衛生許可證。經常性衛生監測是指公共場所經營單位在取得為生許可證之日起,至下次復核為生許可證之間的一段時間內所進行的衛生監測,監測衛生狀況達標情況,促使衛生狀況鞏固提高。
二、服務對象
《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列出七類28種公共場所:
a)賓館、飯館、旅店、招待所、車馬店、咖啡館、酒吧、茶座;
b)公共浴室、理發店、美容店;
c)影劇院、錄象廳(室)、游藝廳(室)、舞廳、音樂廳
d)體育場(館)、游泳場(館)、公園;
e)展覽館、博物館、美術館、圖書館;
f)商場(店)、書店;
g)候診室、候車(機、船)室、公共交通工具。
三、檢測指標
溫度、相對濕度、空氣流速、新風量、一氧化碳、二氧化碳、氨、甲醛、可吸入顆粒物、總揮發性有機物(TVOC)、細菌總數、大腸菌群、金黃色葡萄球菌、霉菌、軍團菌。
四、檢測依據
《公共場所衛生標準》GB 9663~9670-1996
《公共場所衛生檢測技術規范》GB/T17220-1998
五、客戶須知
a)委托方應提供的信息:場所的分類、平面布置圖、室內衛生設施配備情況、工程地址、工程聯系人和電話;
b)檢測環境條件:檢測環境應進行室內清潔,顧客使用物品應進行清毒,移走可能影響室內空氣質量的,檢測時室內人員不得吸煙等可能影響室內空氣質量的活動;
c)檢測點設置,根據場所的辦證需求,依據標準規定的抽樣方法設置。
六、服務流程
客戶預約檢測-----客戶提供工程設計和施工資料-----現場調查-----制定檢測方案并與客戶溝通-----指導測試現場環境整理-----現場安排檢測-----實驗室分析和報告提交與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