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報須知
1.填寫時,文字要簡練,不得涂改,空格處以“無”字填寫,并用A4紙打印。 2.單位名稱、地址等項目要填寫全稱,勿用簡稱。
形式標準
1.申請材料(表格)為A4規格紙打印,中文使用宋體小4號字,英文使用12號字,申請表用鋼筆(水筆)填寫或打印。 2.申請材料內容完整、清楚,無涂改,申請材料中同一項目的填寫一致,無前后矛盾。 3.申請材料中的復印件清晰并與原件完全一致。 4.申請材料中所有外文譯為規范的中文,并有譯文附在相應的外文材料之后。 5.申請材料每樣一份,每頁加蓋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