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理發店、美容店衛生檢測標準及檢測報告收費(GB 9666-1996)
上海市環境檢測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專業環境檢測”)是一家專業從事中央空調第三方檢測報告/建設工程質量檢測、酒店衛生檢測|酒店空氣檢測報告,中央空調檢測 上海機構、室內空氣檢測、公共場所衛生檢測、水質檢測、集中空調通風系統衛生檢測與評價、潔凈室檢測、消毒效果檢測、環境監測、三廢檢測等綜合性檢測技術服務公司。
專業環境檢測具有國家質監局頒布的中國計量認證合格證書(CMA),并通過上海市建設工程檢測機構評估認可委員會認可,獲得了上海市建設工程檢測機構評估證書(AT)。 公司定位于環境檢測檢驗服務、出具檢測檢驗及評價報告、提供檢測檢驗需求咨詢等高新技術服務業。
1 主題內容和適用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理發店、美容院(店)的空氣衛生標準值及其衛生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理發店、美容院(店)。
2 引用標準
GB 7916 化妝品衛生標準
GB 9663 旅店業衛生標準
3 標準值和衛生要求
3.1 標準值
理發店、美容院(店)衛生標準值
項 目 | 標準值 | |
二氧化碳 % | ≤0.1 | |
一氧化碳, mg/m3 | ≤10 | |
甲醛, mg/m3 | ≤0.12 | |
可吸入顆粒物,mg/m3 | ≤0.15(美容院) ≤0.2(理發店) | |
氨,mg/m3 | ≤0.5 | |
空氣細菌數 | 撞擊法, cfu/m3 | ≤4000 |
沉降法,個/皿 | ≤40 |
3.2 經常性衛生要求
3.2.1 理發店、美容院(店)的環境應整潔、明亮、舒適。
3.2.2 理發店、美容院(店)應有健全的衛生制度。店內應有消毒設施或消毒間。
3.2.3 工作人員操作時應穿清潔干凈的工作服,清面時應戴口罩。
3.2.4 理發用大小圍布要經常清洗更換。
3.2.5 臉巾應潔凈,每客用后應清洗消毒,其細菌數應符合GB9663中表2要求。
3.2.6 美容工具、理發工具、胡刷用后應消毒,不得檢出大腸菌群和金黃色葡萄球菌。胡刷宜使用一次性胡刷。理發工具宜采用無臭氧紫外線消毒。理發刀具、美容工具配備的數量應滿足消毒周轉所需。
3.2.7 理發、燙發、染發的毛巾及刀具應分開使用,清洗消毒后的工具應分類存放。
3.2.8 供顧客使用的化妝品應符合GB7916規定。
3.2.9 必須備有供患頭癬等皮膚傳染病顧客專用的理發工具,并有明顯標志,用后即時消毒,并單獨存放。
3.2.10 正特、副特、甲、乙級燙發店、染發店和美容院必須設有單獨操作間,并有機械排風裝置。無單獨操作間的普通理發店應設燙發、染發工作區,還應設有效的抽風設備,控制風速不低于0.3m/s。
3.2.11 毛巾與座位的比:正副特級5:1,甲乙級4:1,丙丁級不少于3:1。干毛巾3:1。
3.2.12 美容院(店)工作人員在美容前雙手必須戴口罩,工作時應戴口罩。
3.2.13 美容用唇膏、唇筆等應做到一次性使用,一般美容店不得做創傷性美容術。
3.2.14 理發店和美容店地下的碎發要及時清掃,保持室內清潔。理發和美容工具應擺放整齊,做到操作臺上和刀具等用品表面無碎發殘留。
3.3 設計衛生要求
3.3.1 新開業的理發店、美容店營業面積必須在10m2以上,已開業的應逐步達到上述的最低要求。并應有良好的采光面。
3.3.2 店內應設理發、美容工具洗滌消毒的設施。
3.3.3 理發店地面應易于沖洗,不起灰,墻面臺度要有1.5m高的瓷磚、大理石貼面或油漆。
3.3.4 洗頭池與座位比,正副特級理發店、美容院(店)不小于1:4。甲乙級理發店不小于1:5。
3.3.5 高級理發店、美容店應有機械通風設備,且組織通風合理。無機械通風設備的普通理發店、美容店應充分利用自然通風。
4 監測檢驗方法
本標準的監測方法按《公共場所衛生標準監測檢驗方法》執行。
附加說明∶
本標準由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提出。
本標準由廣州市衛生防疫站、上海市衛生防疫站、北京市衛生防疫站、武漢市衛生防疫站負責起草。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黃榮、崔玉珍、高文新、尚翠娥、高國強。
本標準由衛生部委托技術歸口單位中國預防醫學科學院環境衛生監測所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