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檢測單位
2020-06-28 10:47:47
環境檢測
388
檢測意義:
保證公共場所衛生,預防控制疾病傳播和群體性健康危害事件發生。
法規依據:
1.《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2016修訂);
2.《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實施細則》(衛生部令第80號)。
標準規范:
《公共場所衛生標準》GB 9663~9670-1996;
《公共場所衛生檢驗方法》GB/T 18204。
業務范圍:
(一)住宿場所:包括賓館、酒店、旅店、招待所、度假村等;
(二)沐浴場所:公共浴室(含桑拿、浴室、洗浴中心、足浴、溫泉浴、SPA休閑中心等);
(三)美容美發場所:理發店、美容店(不含醫療美容含美甲店);
(四)文化娛樂場所:影劇院、歌舞廳、音樂廳、錄像廳、卡拉OK、游藝廳(室)等;
(五)體育場所:游泳場(館)、健身室等;
(六)文化交流場所:展覽館、博物館、美術館、圖書館等;
(七)購物場所:營業面積在1萬平方米以上或使用集中空調的商場、超市、書店等;
(八)公共交通等候場所:候車(含地鐵)室、候船室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