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工業爐窯大氣污染綜合治理工作方案
為深化我市工業爐窯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減少污染排放,切實改善環境空氣質量,依據《關于印發〈工業爐窯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環大氣〔2019〕56號)、《關于推進實施鋼鐵行業超低排放的意見》(環大氣〔2019〕35號)、《關于貫徹落實〈工業爐窯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方案〉的實施意見》(粵環函〔2019〕1112號)等文件,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主要目標。到2020年,按省要求建立并完善涉工業爐窯企業分級管控清單動態更新機制,推進工業爐窯全面達標排放,污染治理水平明顯提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顆粒物等污染物排放進一步下降,鋼鐵、建材等重點行業二氧化碳排放總量得到有效控制,促進產業高質量發展,推動環境空氣質量持續改善。
(二)基本原則。按照“屬地負責、行業監管、分級管控”的原則,建立完善工業爐窯大氣污染綜合治理管理體系,工業爐窯綜合治理按照環大氣〔2019〕56號文國家重點區域工業爐窯治理要求執行。
(三)重點管控對象。以非金屬礦物制品業(C30)、黑色金屬冶煉和壓延加工(C31)、有色金屬冶煉和壓延加工(C32)、金屬制品業(C33)等行業為主,重點涉及粘土磚瓦及建筑砌塊制造、建筑陶瓷、石灰石膏制造、水泥制造、平板玻璃、日用玻璃制品、鋁壓延加工、鎳鈷冶煉、鋼鐵、鋼壓延加工等行業企業。加強對熔煉爐、熔化爐、焙(煅)燒爐(窯)、加熱爐、熱處理爐、干燥爐(窯)、焦爐、煤氣發生爐等8類爐窯有組織排放控制,以及涉工業爐窯企業的工藝過程及相關物料儲存、輸送等無組織排放管控(見附件1)。
二、重點工作
(一)加大產業結構調整力度。嚴格建設項目環境準入,新建涉工業爐窯的建設項目原則上要入園區,配套建設高效環保治理設施。嚴格控制涉工業爐窯建設項目,嚴禁新增鋼鐵、焦化、電解鋁、鑄造、水泥和平板玻璃等產能;嚴格執行鋼鐵、水泥、平板玻璃等行業產能置換實施辦法;禁止新建燃料類煤氣發生爐。加大落后產能和不達標工業爐窯淘汰力度,分行業清理《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淘汰類工業爐窯,對熱效率低下、敞開未封閉,裝備簡易落后、自動化程度低,無組織排放突出,以及無治理設施或治理設施工藝落后等嚴重污染環境的工業爐窯,依法責令停業關閉。
(二)加快燃料清潔低碳化替代。對以煤、石油焦、渣油、重油等為燃料的工業爐窯,加快使用清潔低碳能源以及利用工廠余熱、電廠熱力等進行替代,禁止摻燒高硫石油焦(硫含量大于3%)。加快淘汰燃煤工業爐窯,2020年年底前,淘汰爐膛直徑3米以下燃料類煤氣發生爐,取締燃煤熱風爐,基本淘汰熱電聯產供熱管網覆蓋范圍內的燃煤加熱、烘干爐(窯)。加快推動鑄造(10噸/小時及以下)、巖棉等行業沖天爐改為電爐。
(三)實施污染深度治理。全面推進工業爐窯大氣污染治理,按要求配套建設脫硫脫硝除塵等設施。已有行業排放標準的,嚴格執行行業排放標準相關規定;鋼鐵、水泥、焦化、石化、化工、有色等行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顆粒物、揮發性有機物(VOCs)排放全面執行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已核發排污許可證的,應嚴格執行排污許可要求。暫未制訂行業排放標準的,原則上按照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限值分別不高于30、200、300毫克/立方米實施改造,其中,日用玻璃、玻璃棉氮氧化物排放限值不高于400毫克/立方米。嚴格控制生產工藝過程及相關物料儲存、輸送等無組織排放,在保障生產安全的前提下,采取密閉、封閉等有效措施(見附件4),有效提高廢氣收集率,產塵點及車間不得有可見煙粉塵外逸。
推進重點行業污染深度治理。落實《關于推進實施鋼鐵行業超低排放的意見》(環大氣〔2019〕35號),加快推進鋼鐵行業超低排放改造(見附件5),到2025年底,全市鋼鐵企業按照國家要求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積極推進電解鋁、平板玻璃、水泥、焦化等行業污染治理升級改造。電解鋁企業全面推進煙氣脫硫設施建設;全面加大熱殘極冷卻過程無組織排放治理力度,建設封閉高效的煙氣收集系統,實現殘極冷卻煙氣有效處理。平板玻璃、建筑陶瓷企業應逐步取消脫硫脫硝煙氣旁路或設置備用脫硫脫硝等設施,鼓勵水泥企業實施全流程污染深度治理。推進具備條件的焦化企業實施干熄焦改造,在保證安全生產前提下,城市建成區內焦爐實施爐體加罩封閉,并對廢氣進行收集處理。
加大煤氣發生爐VOCs治理力度。酚水系統應封閉,產生的廢氣應收集處理,鼓勵送至煤氣發生爐鼓風機入口進行再利用;酚水應送至煤氣發生爐處置,或回收酚、氨后深度處理,或送至水煤漿爐進行焚燒等。禁止含酚廢水直接作為煤氣水封水、沖渣水。氮肥等行業采用固定床間歇式煤氣化爐的,加快推進煤氣冷卻由直接水洗改為間接冷卻。
(四)開展工業園區和產業集群綜合整治。各縣區要加大涉工業爐窯類工業園區和產業集群的綜合整治力度,結合“三線一單”、規劃環評等要求,進一步梳理確定園區和產業發展定位、規模及結構等。制定綜合整治方案,對標先進企業,從生產工藝、產能規模、燃料類型、污染治理等方面提出明確要求,提升產業發展質量和環保治理水平,推進區域環境綜合整治和企業升級改造。加強工業園區能源替代利用與資源共享,積極推廣集中供汽供熱或建設清潔低碳能源中心等,替代工業爐窯燃料用煤;充分利用園區內工廠余熱、焦爐煤氣等清潔低碳能源,加強分質與梯級利用,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促進形成清潔低碳高效產業鏈。
(五)加強涉工業爐窯企業運輸結構調整。進出鋼鐵企業的鐵精礦、煤炭、焦炭等大宗物料和產品采用鐵路、水路、管道或管狀帶式輸送機等清潔方式運輸比例不低于80%;達不到的,汽車運輸部分應全部采用新能源汽車或達到國六排放標準的汽車(2021年底前可采用國五排放標準的汽車)。其他涉工業爐窯企業,具有鐵路專用線的,大宗貨物鐵路運輸比例應達到80%以上。
三、政策措施
(一)建立健全監測監控體系。加強重點污染源自動監控體系建設。排氣口高度超過45米的高架源,納入重點排污單位名錄,督促企業安裝煙氣排放自動監控設施。鋼鐵、焦化、水泥、平板玻璃、陶瓷、氮肥、有色金屬冶煉、再生有色金屬等行業,嚴格按照排污許可管理規定安裝和運行自動監控設施。加快其他行業工業爐窯大氣污染物排放自動監控設施建設,沖天爐、玻璃熔窯、以煤和煤矸石為燃料的磚瓦燒結窯、耐火材料焙燒窯(電窯除外)、炭素焙(煅)燒爐(窯)、石灰窯、鉻鹽焙燒窯、磷化工焙燒窯、鐵合金礦熱爐和精煉爐等,原則上應納入重點排污單位名錄,安裝自動監控設施。煉鋼企業及其他具備條件的企業,應通過分布式控制系統(DCS)等,自動連續記錄工業爐窯環保設施運行及相關生產過程主要參數。推進鋼鐵企業料場出入口、煉鋼車間頂部等易產塵點、焦爐爐體等關鍵環節安裝視頻監控系統。自動監控、DCS監控等數據至少要保存一年,視頻監控數據至少要保存三個月。
強化監測數據質量控制。自動監控設施應與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聯網。加強自動監控設施運營維護,數據傳輸有效率達到90%。企業在正常生產以及限產、停產、檢修等非正常工況下,均應保證自動監控設施正常運行并聯網傳輸數據。各地對出現數據缺失、長時間掉線等異常情況,要及時進行核實和調查處理。嚴厲打擊篡改、偽造監測數據等行為,對監測機構運行維護不到位及篡改、偽造、干擾監測數據的,排污單位弄虛作假的,依法嚴格處罰,追究責任。
(二)加強排污許可管理。按照排污許可管理名錄規定按期完成涉工業爐窯行業排污許可證核發。開展固定污染源排污許可清理整頓工作,“核發一個行業、清理一個行業、達標一個行業、規范一個行業”。加大依證監管執法和處罰力度,確保排污單位落實持證排污、按證排污的環境管理主體責任。對無證排污、超標超總量排放以及逃避監管方式排放大氣污染物的,依法予以停產整治,情節嚴重的,報經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責令停業、關閉。建立企業信用記錄,對于無證排污、不按規定提交執行報告和嚴重超標超總量排污的,納入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通過“信用中國”等網站定期向社會公布。
(三)實施差異化管理。按照《廣東省工業爐窯分級指引》(附件6),實施工業爐窯分級管控。樹立A級工業爐窯企業為行業標桿,引導B級工業爐窯企業升級改造,推動C級工業爐窯企業轉型升級。在重污染天氣應對、環境執法檢查、經濟政策制定等方面,對標桿企業予以支持,對治污設施簡易、無組織排放管控不力的企業,加大聯合懲戒力度。采取多種激勵措施,強化工業窯爐廢氣污染治理、全過程無組織排放管控以及燃料清潔低碳化替代,以提升全行業治理水平,促進經濟高質量發展。
強化重污染天氣應對。將涉工業爐窯企業全面納入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清單,做到全覆蓋。針對工業爐窯等主要排放工序,采取切實有效的應急減排措施,落實到具體生產線和設備。根據污染排放績效水平,實行差異化應急減排管理,將B級和C級工業爐窯企業納入污染天氣應急“限管停”優先管控對象。鋼鐵、建材、焦化、有色、化工等涉大宗貨物運輸企業,應制定應急運輸響應方案,原則上不允許柴油貨車在重污染天氣預警響應期間進出廠區(保證安全生產運行、運輸民生保障物資或特殊需求產品的國五及以上排放標準車輛除外)。
(四)完善經濟政策。落實稅收優惠激勵政策,嚴格執行環境保護稅法,對符合要求的涉工業爐窯企業給予相應稅收優惠待遇,落實環境保護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抵免優惠政策。對工業爐窯綜合治理表現突出的企業給予獎勵,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發行企業債券進行直接融資,募集資金用于工業爐窯治理等。實施差別化電價政策,充分發揮電力價格的杠桿作用,推動涉工業爐窯行業加快落后產能淘汰,實施污染深度治理。嚴格落實鐵合金、電石、燒堿、水泥、鋼鐵、黃磷、鋅冶煉等行業差別電價政策,對淘汰類和限制類企業用電(含市場化交易電量)實行更高價格。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市生態環境局、發展改革局、工業和信息化局、財政局、交通運輸局共同組織實施本方案,各有關部門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加強對地方工作指導,及時協調解決推進過程中的困難和問題。市生態環境局負責建立工業爐窯分級管控清單,加強監督執法,對工業爐窯治理任務完成情況實行定期調度,指導各縣(區)開展工業爐窯大氣污染綜合治理。市發展改革局負責落實差別化電價政策。市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清理淘汰類工業爐窯及相關監督管理工作。市財政局會同市生態環境局做好資金保障,統籌現有資金,探索通過引導性的方式,支持相關領域重點項目。市交通運輸局負責統籌指導運輸結構調整相關工作。
各縣(區)人民政府、管委會是推進綜合治理工作的實施主體,要按照打贏藍天保衛戰總體部署,把開展工業爐窯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放在重要位置,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嚴格依法行政,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做好監督和管理工作。
(二)強化分級管控。落實省工業爐窯分級管控清單動態更新機制,對列入《廣東省工業爐窯分級管控清單》的工業爐窯(附件7),進一步核實完善清單信息,明確下一步治理計劃;對工業爐窯等級實施動態更新,企業應當自行或委托第三方定期對工業爐窯基本情況、污染治理與排放情況、績效等級等情況進行自評,各縣區生態環境部門對企業自評情況進行核定,并于每年6月20日前、12月20日前將更新后的清單報市生態環境局匯總后,上報省生態環境廳。
(三)嚴格監督執法。
加強工業爐窯排放監管,加快建立健全監測監控體系,推動涉工業爐窯企業達到更低的排放水平。將附件7工業爐窯企業納入“雙隨機、一公開”抽查范圍,按照生態環境部抽查比例要求納入日常監管,重點檢查工業爐窯污染防治設施運行和廢氣達標排放情況,以及物料運輸、生產工藝、堆場環節等易產生粉塵的無組織排放情況,對查出的問題,建立整改臺賬,實行閉環管理,同時按照要求及時進行信息公開。嚴厲打擊弄虛作假、擅自停運環保設施等嚴重違法行為,依法查處并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四)強化企業主體責任。企業是工業爐窯污染治理的責任主體,要切實履行責任,按照本方案和有關部門要求制定工業爐窯綜合治理實施計劃,確保按期完成改造任務。加大資金投入,加快裝備升級和燃料清潔低碳化替代,實施污染深度治理。加強人員技術培訓,健全內部環保考核管理機制,確保治污設施長期穩定運行。及時公布自行監測和污染排放數據、污染治理措施、重污染天氣應對、環保違法處罰及整改等信息,推動公眾參與和社會監督。
(五)加強宣傳引導。工業爐窯涉及行業多、領域廣,各地要營造有利于開展工業爐窯大氣污染綜合治理的良好輿論氛圍,增強企業開展工業爐窯污染治理的責任感和榮譽感。各級有關部門要積極跟蹤相關輿情動態,及時回應社會關切,對做得好的地方和企業,組織新聞媒體加強宣傳報道。
附件:
1. 工業爐窯分類表